(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商务局要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及大型商场错时上下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六)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应急措施,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特此通告。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驻京部队和各省区市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兑现了申奥环保承诺。
借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成功经验,在巩固前十四个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成果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2009年实施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现将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推进以淘汰高排放黄标车为主的机动车污染防治
(一)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新购机动车严格执行本市实施的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登记等手续。今后,新购机动车严格执行本市当年适用的排放标准。
(二)加快淘汰黄标车。本市党政机关黄标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部淘汰。2009年10月1日前,保障城市运行的黄标车全部予以淘汰或更新。
制订加快黄标车淘汰的实施办法。
(三)加大对黄标车的限行力度。从2009年1月1日起,除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运行的车辆外,运输渣土等各类黄标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从2009年10月1日起,黄标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四)本市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新购机动车,应优先选用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天然气车、无轨电车等污染排放低或零排放车辆。
(五)支持相关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绿色车队”,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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