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按本市绿标、黄标车管理规定行驶。
二、开展以推行“绿色施工”为主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七)重点推行“绿色施工”。实施严格的《绿色施工标准》,在2009年3月1日前,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全面达标,未达标的责令停工整改。
(八)对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治理和整合。保留的搅拌站必须达到绿色生产标准。
(九)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技术标准。五环路以内区域的道路维修和绿化维护等工程,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必须采用袋装收集。
(十)按照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工艺,扩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作业范围,严格执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继续提高道路的洁净度。
三、推进以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的工业污染治理
按照国家及本市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以五个行业为重点,加快退出高能耗、高污染、高耗水行业。
(十一)全市所有工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污染深度治理,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十二)进一步整合全市水泥行业,压缩规模,淘汰年产能20万吨以下的水泥生产企业。
(十三)关闭所有石灰生产企业和不符合《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
(十四)淘汰年产量200万平方米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年产量超过200万平方米的生产线必须进行废气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十五)淘汰全市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小化工企业和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十六)加强服装干洗行业污染治理。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企业和单位,必须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