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参照执行)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十四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08年月日起施行。原丽水市政府2001年11月27日发布的《丽水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丽政令第18号)同时废止。